事情经过 鲁先生将自己新买的一套商品房出租给了韩女士。韩女士居住期间发生了一场火灾,造成损失达15万元,同时造成邻居家阳台窗户受损。经鉴定,火灾原因为韩女士在使用电暖气过程中,与电暖气相连的墙壁插座处起火,系电气故障所致。 鲁先生得知,楼房安装的电气插座属于不具备防火功能的电气插座,不应该在永久建筑物上使用。他认为,火灾事故是楼房所使用的电气插座产品质量不合格所致,于是将开发商告上法庭,索赔15万元,其中包括了房屋预期的租金损失1.4万元,并要求韩女士承担连带责任。 开庭审理 开发商辩称,韩女士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私自使用电暖气取暖,造成火灾,应承担责任。 韩女士辩称,《火灾事故责任书》认定起火处为墙壁插座,而与墙壁插座相连的接线板是鲁先生向自己提供的,当天供暖不足室温低,自己使用电暖气取暖属合理使用。 法院判决 开发商赔偿鲁先生房屋主体损失、房屋装修及家具电器损失等共计4.2万元,驳回鲁先生其他诉讼请求。 法官分析 开发商未能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实际安装的插座为合格产品,但与引起火灾的电气故障有关的产品除插座外,还包括接线板以及电暖气,故不能确定插座为引起火灾的唯一因素,因此对插座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开发商,对鲁先生遭受的财产损失承担40%赔偿责任。韩女士不承担责任。 鲁先生主张的自2005年2月19日起算的房租损失,属于可得利益的损失,尚不能证明必然发生,因此法院不予支持。 |